考勤管理
為了加強學生組織紀律,維護正常教學秩序,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,根據國家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》,結合項目實際情況,制定本規定。
一、請假制度
(一)學生請假一律通過家長向班主任請假。否則一律無效。
(二)學生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,必須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寫請假報告單,不允許其他學生代為請假。
(三)因病發突然,來不及提前請假的,也必須通過電話或口頭向班主任請假,之后,到班主任處補填假條。
(四)因病請假的,必須擁有醫院開據的病休(住院)證明,無病休(住院)證明的,一律視為曠課。
(五)學生請假2日以內,由班主任批準;3至10日,由學生工作主管批準;10日以上,有項目主管批準。
(六)假條分為正本和副本兩部分。學生因病因事需要離開公寓時,正本由班主任保管,副本交宿舍主管老師保管。
(七)學生請假期間,一切責任自負,并要接受學院有關規定的處罰。
(八)請假學生必須在假期期滿后,及時當面向班主任銷假。逾期不銷假的,視為無故曠課。
(九)需要續假的,按請假程序辦理。
二、曠課處理
(一)學業處理
1.非3+1+1本碩連讀專業課考試之日前,凡是遲到達到實際課時數的50% 或曠課達到實際課時數的20%者,均不得參加正常考試,需要參加學院組織的補考。符合以上情況的學生,每科只有一次補考的機會,如補考不及格,只能隨同下屆學生免費重修。
2.針對3+1+1本碩連讀專業課,第一條所述情況的學生不可以參加正??荚?,也沒有Redo的機會,只可以在接受專門輔導后參加Reassess。如不能通過需要重修。
(二)紀律處理
1.一學期累計無故曠課達30學時者,可給予警告紀律處分1次。
2.一學期累計無故曠課達50學時者,可給予嚴重警告紀律處分1次。
3.一學期累計無故曠課達100學時者,可給予留校察看紀律處分1次。
4.一學期累計無故曠課達150學時者,可按照學院有關規定,給予退學處理